中国澳门特区政府调整部分国家人员赴澳签证政策的通知
2011-10-21 22:04

  根据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6国公民,除特定人员外,须事先申请并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做法。

  为配合澳门特区政府实施上述安排,7月1日起,中国驻拉各斯总领馆将开始受理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签证申请。有关澳门签证具体安排请注意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

 

 

  附:澳门特区政府调整部分国家人员赴澳签证政策新闻稿

  作为旅游城巿,澳门特别行政区向来实施宽松的入境政策。现时有六十六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澳门旅游,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则可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领馆预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俗称落地签证)。

  在向来访澳门的旅客提供最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确保有效的入出境管理,打击非法移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会适时检讨及更新入境政策。

  有鉴于此,并结合近期澳门本地社会的形势,经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国民过往入境澳门之目的及逗留状况等,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于2010年 7月1日起实施以下措施: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国民,必须事先获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

  外交护照持有人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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