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国护照分为以下几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其中,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
其他旅行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回国证明、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澳门特区旅行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非中国公民赴华,应申请签证。护照和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并将护照或旅行证复印(带照片资料页、签证页等)留存备用。遗失护照或旅行证,应尽快向使领馆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一、办理普通护照
(一)换发普通护照(护照页用完或有效期不足半年)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交本人护照照片3张(照片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交验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原件退回)。
4、提供现持护照原件及影印件(影印护照资料页及备注页)。
(二)补发普通护照(护照遗失或损毁;临时来尼中国公民请参考办理“旅行证”)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交本人护照照片3张(照片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交验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原件退回)。
4、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遗失或损毁说明书》。
6、提交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后由警方出具的遗失证明。
(三)在尼出生的儿童,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具有中国国籍,可申请普通护照,此类情况需父母双方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交儿童护照照片3张(照片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交验居留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原件退回)。
4、经尼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的护照和在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双方婚姻公证(在国内结婚),如在当地结婚,需出示经尼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儿童父母中一方为中国人,一方为尼日利亚人,需出示尼日利亚政府部门出具的该儿童退出尼日利亚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公务普通护照
总领馆为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提供换(补)发服务。请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事先通过工作单位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获准后再到我馆办理。
三、办理旅行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的下列人士:
1、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同胞,未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同胞,拟前往大陆探亲、旅游、经商者。
2、所持护照遗失或所持护照过期的临时来尼中国公民。
3、领事官员认为应颁发旅行证者。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交本人护照照片3张。
3、交验香港、澳门、台湾证件正本及影印件(正本退回)。
4、交验尼居留证件及来尼签证的正本及影印件(正本退回)。
(三)遗失护照且自愿回国者申请旅行证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2、交本人护照照片3张(照片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交验尼居留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原件退回)。
4、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遗失或损毁说明书》。
6、提交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后由警方出具的遗失证明。
四、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一)说明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详细规定,请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
2、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咨询电话:(852)2824 1212
香港特区入境处传真:(852)2877 7711
(二)通过总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中国公民;
(2)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如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海外用)》;
(2)填写付款表;
(3)交验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早期香港身份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或香港身份证明书(CI)的正本和影印件(正本退回);
(4)交验尼居留证件的正本和影印件(正本退回);
(5) A、不满18周岁者,还需提交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B、不满11周岁的儿童,还需填写“副署事项表格”,并附证明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6)交本人正面免冠、无头饰两寸(5.5X4.5-5X
(三)费用
1、 通过总领馆申请,须向总领馆支付申请材料邮寄费:2000奈拉。
2、 护照费用和护照邮寄费以支票或汇票支付形式支付给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委托香港亲友在香港代付(货币:美元或港币)。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以总领馆解释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均需本人亲自来总领馆接受领事官员面谈。
(二)本人须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护照照片具体要求: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护照用照片;
2、背景颜色为白色;
3、神态清晰自然,不受理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4、尺寸要求:
5、请在照片后面写上本人姓名,但不要损坏照片。
六、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办证时间
新版护照需邮寄至巴黎护照制证中心印制,故无法受理加急申请。申请人应根据个人工作、生活计划,尽早安排换发护照或补发护照申请,以免延误。一般情况下,因私护照正常换发需要15个工作日;申请因私护照补发,因需向国内核实申请人身份,约需5个星期左右(遇节假日顺延);办理旅行证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若需向国内核实身份,办理时间约需5个星期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二)证件收费标准
驻拉各斯总领馆护照等旅行证件收费标准一览表(奈拉)
办理业务种类 |
收费 | |
普通护照 |
颁发、换发、补发 |
5000 |
加注 |
500 | |
旅行证 |
两年有效多次入出境 |
5000 |
一次入出境 |
5000 | |
公务普通护照 |
换发、补发、加注 |
0 |
回国证明 |
0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签证 |
500 | |
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 |
2000 | |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 |
6000 | |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手续费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