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驻拉各斯总领馆主要受理旅居尼日利亚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尼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总领事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
1、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签字属实公证;2、(在尼日利亚居留期间的)无配偶声明书等;3、国籍、指纹等公证。4、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印鉴属实公证等。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去尼日利亚公证机构(律师行)办理公证,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后向总领事馆提出认证申请。
三、办理公证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填妥的《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lagos.china-consulate.org/chn/zybgxz/gzrzsqb/P020180426683663143413.pdf)
2、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有效的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等)。
4、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四)。
5、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声明书、委托书不能代办),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是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6、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总领事馆通知前往面谈。
四、公证种类及材料要求
1、声明书公证:打印或手写的声明书文书;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声明人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如系法人申办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委托书公证:打印或手写的委托书文本;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委托人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护照、居留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如系法人申办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时,请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
(2)声明书一般包括: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住所等基本情况,声明的事项,对声明书内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表述,声明人的现场签名等;
(3)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委托原因,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委托人的现场签名,日期等。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草拟或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要求制作。
3、无配偶类声明公证:若当事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申办声明书类公证,须提供本人至申请公证之日无配偶声明书。
4、国籍公证: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的,应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及居留证明;申办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的,应提交驻在国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非法移民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须凭有效中国护照;申办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公民如无有效中国护照,可提交国内居民身份证或中国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5、指纹公证: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在指纹卡、A4白纸或法律文书上捺指印和签名。
6、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印章属实公证: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盖章。此类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我国及驻在国法律。
五、受理时间
星期四下午三点至五点受理公证申请。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取件。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咨询电话:(01)2715350(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
六、取证及费用
申请人在约定的取件时间及以后持取证单到总领馆领事窗口换取缴费单到银行缴费,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取件。逾期6个月不取,总领馆将做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正常办理:商事类每份16800奈拉,民事类每份8400奈拉。加急费(第三日取),9500奈拉;特急费(当日或次日取),14000奈拉。
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只收取一份正本费,即民事类8400奈拉、商事类16800奈拉。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2800奈拉。一式多份公证书只按一份收取特急费14000奈拉,加急费9500奈拉。
七、不予办理的公证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2、总领事馆不办理涉房产出售、抵押、解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房产处分的委托书及声明书公证;不办理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办理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公司金融事务类公证等。
3、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驻在国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然后进行认证。
4、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总领事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5、总领馆不办理居留公证。申请人可以通过认证的方式取得在尼居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