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赴中国大陆停留30天内免办签证。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X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赴中国工作的人员 |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信息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打印件,1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在线填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二)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F字签证
1、有关邀请或证明函件:
(1)凭《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及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非首次来华人员可免于提供《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2)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a.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行程、与邀请人(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单位)信息: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鉴、邀请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等;
d.邀请方应在函中明确承诺申请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期离境。
2、申请人或其公司银行流水(近六个月内)。
3、申请人来华行程单,包括已付款的机票和酒店订单。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J1字签证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2、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五)J2字签证
1、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2、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六)L字签证
尼日利亚公民赴华旅游,可联系有关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5人以上),暂不受理尼日利亚公民散客旅游申请。申请团体旅游签证者,须提交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七)M字签证
1、有关邀请或证明函件:
(1)凭《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及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非首次来华人员可免于提供《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2)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a.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行程、与邀请人(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单位)信息: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鉴、邀请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等;
d.邀请方应在函中明确承诺申请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期离境。
2、申请人或其公司银行流水(近六个月内)。
3、申请人来华行程单,包括已付款的机票和酒店订单。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八)Q1字签证
1、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非中国境内出具的关系证明须办理领事认证)。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尼日利亚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未成年人除外)。
(九)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十)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十一)S1字签证
拟长期(超过180日)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1、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非中国境内出具的关系证明须办理领事认证)。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未成年人除外)。
(十二)S2字签证
拟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1、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十三)X1字签证
赴中国境内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进入一般中、小学学校的学生,需提交:
(1)《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
(2)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3)体检表;
(4)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进入高等院校的学生,需提交: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
(3)最终学历证明(须办理尼教育部认证);
(4)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5)体检表;
(6)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援外培训学员,需如下提交材料: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
(3)商务部培训中心统一格式的学员邀请函(“***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原件;
(4)体检表;
(5)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4、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实习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2)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原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
(十四)X2字签证
赴中国境内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提交材料以下材料: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2、境内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
3、最终学历证明(须办理尼教育部认证);
4、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5、体检表;
6、中国使领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十五)Z字签证
1、入境工作90日以内(≤90日):
(1)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须提交: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2)入境完成以下短期工作任务:
a.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b.尼日利亚籍教练员和运动员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
c.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教学片、宣传片等);
d.参加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须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2、入境工作超过90日(>90日)
(1)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2)接收单位的邀请函或证明信;
(3)收入证明或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4)中国使领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建议提前准备在尼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
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下称中国香港签证)
1、欲了解中国香港签证种类、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详细信息,请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
2、申请中国香港签证/入境许可证者可直接通过邮件或传真向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管理处递交申请材料,或向中国签证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如通过中国签证服务中心递交,需另支付联系费用7,500奈拉/人。
四、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下称中国澳门签证)
请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eng/main.html,及时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具体安排。
申请中国澳门签证者请直接向中国签证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需另支付联系费用7,500奈拉/人。
五、特别提示
(一)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六、签证办理流程、受理时间、地点、审批时间及费用
(一)常规签证
1、办理流程:签证申请人可在工作时间直接赴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缴费、预留指纹。如需面谈,在约定的时间赴签证中心接受领事官员面谈。申请人须提前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进行填表并打印。
2、签证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5:00 (节假日除外)
3、签证中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阿布贾:
地址:Churchgate Plaza, First Floor, Plot 473, AO Cadastral Zone, Constitution Avenue, Central Business Area, FCT, Abuja
电话:+ 234 99047700 / +234 8071191134
电子邮箱:abujacentre@visaforchina.org
网址:www.visaforchina.org
(2)拉各斯
地址: Second Floor, The Manor, Plot 110, Admiral Ayinla Way, Lekki Phase 1, Lagos.
电话:+234 99047700(GLO);+234 8071191134(MTN)
电子邮箱:lagoscentre@visaforchina.org
网址:www.visaforchina.org
(二)持尼日利亚普通护照但因外交、公务等事由申请赴华签证
1、办理流程:须提前与中国使领馆约定办理时间,届时可直接赴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领馆领事服务大厅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前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 进行填表并打印。
2、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驻尼日利亚使馆:每周二、四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地址:abuja@csm.mfa.gov.cn,咨询电话:+234 (0)8187123516
驻拉各斯总领馆:每周二、四14:30-17:00(节假日除外)。电子邮件地址:lagos@csm.mfa.gov.cn,咨询电话:+234 (0)9162791792
(三)审批时间: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四)收费:
1、持尼日利亚普通护照获得外交、公务签证者免收签证费。
2、尼日利亚公民申请中国签证收费标准如下(不含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收取的服务费等费用):
一次入境 10,500奈拉/人
两次入境 15,750奈拉/人
半年多次 21,000奈拉/人
一年多次 31,500 奈拉/人
3、尼日利亚公民申请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收费标准如下:
签证费11,200奈拉/人
联系费用7,500奈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