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公证申请
2022-06-22 18:22

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及驻拉各斯总领馆(使领馆)一般不受理当事人的姓名公证申请,请优先选择在中国国内或尼日利亚当地办理姓名公证。

如确有特殊困难,驻尼日利亚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姓名公证事项有曾用名、姓名方言拼音、外文姓名的公证等。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如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等);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3、申请人姓名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曾用名公证等;

4、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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