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申请
2022-06-22 18:17

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及驻拉各斯总领馆(使领馆)可为本馆或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护照等证件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申办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居留证明(如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人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办的,应当提交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上述(三)之复印件或译文

(五)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只能对其合法占有或所有的文件申请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但个别申请因政策规章限制不予受理,具体以使领馆解释为准。

(二)对没有主件的附属文件,不予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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