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尼日利亚使领馆可应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或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一、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一)申请条件
居住于尼日利亚的中国公民,为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入学、就业等可向驻尼日利亚使领馆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申请人应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提交材料
1、有效中国护照及尼当地居留证明,如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4、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一)申请条件
驻尼日利亚使领馆可应下列当事人申请出具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1.在尼华人为办理其子女在中国国内上学事宜;
2.定居在国外中国公民的子女,在尼日利亚出生且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需提交材料
1.尼日利亚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或其他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4、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使领馆可以为其办理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也可以办理特区护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2、中方不承认所谓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驻尼使领馆不受理B.N.O持有者具有中国国籍公证申请。
3、持台湾地区身份证件的申请人,本人要求证明其国籍的,可手写国籍声明书,驻尼使领馆为其办理国籍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供尼政府部门出具的外侨身份证明书等,以证明其不具有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