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公证申请
2022-06-20 18:18
无配偶系指申请人未婚及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情况。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须亲自到馆(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
2、若当事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3、若当事人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及结婚证明;
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5、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各类型无配偶公证
声明书一(回国使用,在驻在国期间未婚,并已确定结婚对象者)
声明书二(回国使用,在驻在国期间未婚,但尚未确定结婚对象者)
声明书三(在国外使用,涵盖申请人在国内、第三国和驻在国期间全部时间的未婚或未达法定婚龄声明)
声明书四(在国外使用,涵盖申请人在国内、第三国和驻在国期间全部时间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
三、注意事项
1、声明书内容不得有涂改。
2、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申请表及声明书上签名并填写当日日期。
3、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