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
2022-06-20 18:10

继承人可以声明放弃继承权但不可以转让。声明人可以放弃整体继承权,也可以仅放弃某一特定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否则,声明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作出的声明生效后,即对声明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须亲自到馆(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财产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声明人提供的放弃继承的财产证明,其权利人应为被继承人本人。放弃整体继承权的,声明人可不提供财产证明。

4、有效中国护照及尼当地居留证明,如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等。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6、《声明书》

7、阅读并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8、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使领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接受领事官员面谈,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

2、声明书内容不得有涂改。

3、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申请表及声明书上签名并填写当日日期。

4、放弃继承权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房产及其他重大财产继承权),涉及房产和其他重大财产处分,使领馆将在公证词中加注“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

如申请人认可,须在《公证书加注同意书》上亲笔书写以下表述并签名:“本人同意使馆/总领馆在公证词中做上述加注,并愿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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