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委托书公证申请
2022-06-20 18:04

寄养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因故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交由其中国国内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即委托人)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2、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提出,并亲自到馆(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即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3、填写《寄养委托书》(注:委托书也可不采用上述式样,但应当包含样本所列要素内容)。

4、受托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5、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6、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7、阅读并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8、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书内容不得有涂改。

2、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申请表及委托书上签名并填写当日日期。

3、被寄养人的年龄上限为18周岁。寄养委托期限可由寄养委托人按实际需要填写,但委托终止时间不得超过被寄养人年满18周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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