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拉各斯总领馆可以为尼日利亚有关机构出具并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文书(如居留证、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等)办理领事认证。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文书真实、合法,无违反中国法律或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文书已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并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1、有关文书在到总领馆认证前,应首先由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尼日利亚外交部对有关文书认证;
3、向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认证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lagos.china-consulate.org/chn/zjfw/bgxz/P020171226019626592724.pdf)
3、经尼日利亚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5、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须提交公司法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6、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1、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并领取认证申请。
2、无需提前预约。
3、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总领事馆通知前往面谈。
五、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2:30
正常办理:5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咨询电话:(01)2715350(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
六、取证及费用
1、申请人在约定的取件时间或以后持取证单到总领馆领事窗口换取缴费单后到银行缴费,凭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取件。逾期6个月不取,总领馆将做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费用:中国公民办理民事类认证每份2800奈拉、商事类每份5600奈拉。加急费(第三日取)9500奈拉;特急费(当日或次日取)14000奈拉。